3月1日,是备受关注的《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正式落地执行的日期。相较以往,新政策不仅让交易必开票成为废钢贸易的趋势,而且在以下几方面也有所调整:
1、增加了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计税方法的选择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规定对违法财政返还、奖补的将会追究责任
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给予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纳税人财政返还、奖补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3、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退税需带票采购
《公告》对回收再生资源相关发票进行了具体要求,除达不到起征点的自然人外,都要带票,免税的也要开普票,自制凭证要成为历史了。另外要求建立再生资源收购台账,留存备查。
除此之外,《公告》还新增加了对符合退税条件的资质审查,确保政策红利真正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受益。其中包括:一是收购再生资源应取得合法凭证,未按规定取得合法凭证的,该部分销售收入不得退税;二是建立收购台账,并对台账的内容有详细要求,促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全面采集和记录收购再生资源的信息,为税务机关通过后续管理核查企业业务的真实性提供了基础。
税改政策之下,废钢价格将如何?
值得一提的是,废钢加工准入企业可以要求供货方成立回收公司带票供货,或自己成立回收公司从供货方收货,要求供货方作为个体工商户或小规模纳税人带票供给回收公司,回收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开3%的票销售给准入企业,准入企业再开13%的发票给规范名单上的钢厂,退税30%,这样对于钢厂来说,可以通过价格调节享受大部分退税的利益,可能会成为大多数钢厂的选择。
对于废钢从业者来说,新政后,交易必开票势必会增加成本,而对于成本增加的承担转移来说有两条路径,一个是通过涨价,让下游利废方承担成本的增加, 另一个是钢厂提高税点,最终增加的成本由废钢回收接盘。因此,这对企业来说,废钢税改政策的变化将对废钢产业链生产成本产生直接影响。
但就目前来看,很多供货商及钢厂持观望态度的较多,目前市场操作不一,部分废钢场地多积极出货以降低库存,也有部分场地出货不积极。目前新财税政策刚刚实施,基地还需要摸索出正确的操作模式,所以一旦钢厂到货持续减少,不排除回涨可能,预计短期多震荡调整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