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经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厅改革〔2021〕273号)复函同意,拟将宝钢特钢有限公司电炉产能出让。现将宝钢特钢有限公司1座40吨电炉和1座60吨电炉对应36万吨炼钢产能出让方案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