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拟整合2022年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10亿元,作为散煤问题突出的重点县(市、区)散煤清零项目的启动资金,推动实施山西中部城市群清洁取暖散煤清零项目。这也是山西省首次统筹整合省级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2021年底,为加强省级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山西省财政厅会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绩效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以“集中财力办大事”为核心,立足全省实际,以目标为导向,打破各专项之间壁垒,统筹盘活存量资金,有效整合资源,充分用好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首次创新财政奖补机制和资金分配方式,探索实行省级财政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管理“1+n”模式,即“1个大专项+n个项目清单”管理模式,将省级生态环境领域的各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每年按照山西省工作重点调整确定各项目资金额度,实现“大类间统筹,专项间打通”。
今年年初,山西省财政厅与省生态环境厅积极谋划,统筹整合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10亿元,作为散煤清零项目的启动资金,撬动区域内其他社会资本。该项目是《意见》颁布后的首次探索应用,主要聚焦太原、晋中、吕梁三市散煤污染问题突出的重点县(市、区),集中有限财力,采取竞争性评审的方式确定资金分配额度,支持清洁取暖改造、实现散煤清零。截至目前,太原、晋中、吕梁3个市共14个县(市、区)上报了申请文件和实施方案。
下一步,山西省财政厅还将加大服务、支持力度,在省直各厅局的共同推动下,搭建政府、金融企业、市场运营主体三方协作服务平台,召开金融服务推介会,通过再贷款、专业化担保、财政贴息等措施加大对清洁取暖散煤清零项目的支持力度,共同推动区域内清洁取暖散煤清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