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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开展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人:钢信宝 发布日期:2022.05.06
正文信息

近日,山西省应急厅印发《关于开展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省开展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分认真学习,全面部署发动(即日起至5月10日)、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提升(5月1日至11月30日)、督导抽查,强化责任落实(5月1日至11月20日)三个阶段进行,主要围绕严格落实监管部门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严格规范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重拳出击“打非治违”、严格落实精准执法规范执法和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等八个方面内容开展。

省应急厅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各级应急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合力,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市应急部门要通过“双随机”“四不两直”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对县应急部门的监督指导力度,并对辖区内县级应急部门负责检查的企业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第一时间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规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和资金,全面提高依法管企能力。

省应急厅还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对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风险隐患严重的不放心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必要时派人盯守。省应急厅将对冶金工贸企业相对集中的市、县(区)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进度慢、隐患问题整改率偏低、采取行政措施和追责问责不力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