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们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钢铁行业碳排放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15%左右,是碳排放重点行业。钢铁生产环节多,碳排放类型涉及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电力和热力消耗所对应的间接排放等多种碳排放机理,碳排放种类多样、机理复杂,精准高效提升碳排放数据管理能力,是实现钢铁碳排放“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目标的重要保障,对如期实现钢铁低碳转型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统筹国内国际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双碳”目标
“双碳”目标提出后,我国积极推动构建目标明确、分工合理、措施有力、衔接有序的“1+N”政策体系,将陆续发布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碳达峰实施方案,各地区碳达峰行动方案,以及科技支撑、碳汇能力、统计核算、督察考核、财政、金融、价格等保障措施及政策。这标志着“双碳”工作从前期谋划阶段到了推进实施阶段。钢铁行业是落实碳减排目标任务的重要责任主体。在“双碳”目标大背景下,钢铁行业未来将面临碳排放强度的“相对约束”、碳排放总量的“绝对约束”,以及严峻的 “碳经济”挑战。
(二)碳市场建设要求
2011年,我国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7个省市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6年,福建和四川也开始建设地方碳市场。2021年7月16日,我国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上线交易,以发电行业为首的全国碳市场目前已完成第一个履约周期。碳市场在市场化机制减排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重点排放单位在参与碳交易的过程中取得了积极成效。下一步,随着全国碳市场建设不断完善,将逐步扩大范围,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排放行业也将按照“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原则纳入全国碳市场。
(三)碳边境调节机制
2021年3月,为落实欧盟气候目标,欧洲议会通过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议案,决定对部分进口产品加征碳排放费用。2021年7月,欧盟委员会正式通过了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2022年5月,欧洲议会的环境、公众健康和食品安全委员会(ENVI)投票通过了碳边境调节机制的法案文本,相比最初的欧委会方案,此次欧洲议会 ENVI 通过的方案有重要变化。一是正式实施时间提前。CBAM计划从2023年起实施,过渡期至 2024 年底(原方案过渡期为2023-2025 年),此外至2030年,EU ETS 的所有部门都将被强制纳入CBAM机制,比欧洲委员会提议的早5年。二是碳排放范围增加。在计算隐含碳排放、实际碳排放时除了原方案要求的直接排放外,增加了生产过程中的电力消耗产生的间接排放。三是行业覆盖范围扩大。除涵盖电力、钢铁、水泥、铝和化肥五个领域外,新增有机化学品、制氢、制氨和塑料制品等领域。四是将在欧盟层面建立统一的CBAM管理机构,以提高工作效率、透明度和降低成本。
总的来说,相比原方案,新方案减排要求更为严格、覆盖范围更广、时间安排加速,体现了欧盟对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和雄心,同时也将加速减少碳市场配额供给、扩大市场参与范围、对其他国家减排政策或将产生重要影响。
二、强化对落实“双碳”目标的基础支撑作用
(一)系统提升碳排放数据管理至关重要
无论是落实国内“双碳”目标、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还是应对国际碳边境调节机制挑战,都对碳排放数据统计、计量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政府层面,全面、准确、详实的碳排放数据,是跟踪碳达峰路径、优化行动举措的根基,更是兑现“双碳”承诺的基础。在碳市场层面,准确、可靠的碳排放数据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规范运行的生命线。在企业层面,建立碳排放统计、计量和管理体系,对挖掘节能降碳潜力、助推节能增效,以及企业“走出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碳排放数据管理相关政策及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组,可见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的重要性。此外,多项政策文件中也对碳排放统计和管理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将对提升碳排放统计和管理能力提供重要指导。
表1 碳排放统计相关政策及要求
(三)钢铁企业碳排放数据管理政策文件及要求
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 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的要求,国家发改委组织编制了《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等多个行业核算报告指南,以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目前,钢铁企业碳排放统计及核算主要依据《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来开展,主要步骤包括确定核算方法、确定核算边界、识别排放源、收集活动水平数据、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数据、分别计算各排放源的排放量、汇总计算企业碳排放量。
三、钢铁行业碳排放数据管理实践
(一)充分摸清碳排放家底
钢铁行业充分认识到碳排放数据管理及降碳工作的重要性,目前已完成2013-2020年碳排放数据摸底情况,2021年的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通过多年来的碳排放数据管理工作积累,目前钢铁行业已经形成了专业化的碳排放数据管理队伍,为钢铁行业落实双碳工作和未来纳入全国碳市场奠定了很好的数据基础。
(二)构建C+4E低碳发展理论体系
通过多年来的实践和探索,钢铁行业逐步推动构建低碳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以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价低碳发展水平。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率先提出C+4E低碳发展理论体系,实现钢铁低碳发展的可计量、可考核、可获得、可评价,对于推动钢铁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和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C+4E低碳发展理论体系核心思想为“以提高碳生产率为核心,实现节约能源,提高经济效益,环境协同治理,构建基于碳足迹的钢铁生态产业链”。目前,以碳生产率为核心的C+4E低碳发展理论体系已在百余家钢铁企业应用,取得明显成效,能够有效指导钢铁企业全方位推动实现低碳经济。
(三)典型企业建立完善碳排放管理体系
为更好的指导碳排放数据管理和降碳工作,多家钢铁企业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内部碳排放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例如,中国宝武成立碳中和推进委员会,按照“四个层级”,即“领导决策层、职能指导层、经营协调层、业务主体层”,自上而下逐级落实双碳推进工作。鞍钢集团成立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低碳战略规划组、低碳技术组、减碳核算组、碳资产金融组等4个职能工作组,负责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组织内外部专家,具体推进业务领域低碳建设工作,全面构建鞍钢集团双碳的“战略、技术、核算、资产”四大体系。
四、全面提升钢铁碳排放数据管理能力
中国钢铁企业数量多,工艺流程、产品结构以及低碳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紧密围绕“双碳”目标及中国钢铁生产实际,基于C+4E低碳发展理论体系,提出“源头精准管理、体系全面提升”的碳排放管理能力提升系统性解决方案,进一步在夯实基础工作、提升管理能力、健全标准体系、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开展工作。
(一)夯实基础工作
一是加强钢铁企业低碳发展顶层设计。做好低碳发展长远谋划,提早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低碳发展目标体系、路线图和计划表,找差距、挖潜力、补短板、强优势,研究制定企业低碳发展战略重点。
二是加强碳排放数据管理与监测。积极开展MRV(监测、报告、核查)能力建设,建立企业内部的碳排放MRV制度,做好企业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工作,制定好监测计划。
三是加强人才培育与团队建设。构建企业低碳发展人才体系,培育和增强企业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基础研究能力、实践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能力。建立健全高效的人才工作架构和人才体制机制,打造专业人才队伍、低碳技术创新平台和人才发展环境。
四是建立完善低碳发展组织架构。结合“双碳”形势要求,建立一种以“低碳”为治理核心的人与人、人与事的相互关系和组织管理形式,包括纵向层次结构、横向部门结构和整体组织体制。可设立低碳发展事业部,包括成立综合协调管理室、低碳发展战略室、碳排放统计考核室、碳资产管理室、低碳技术推广室、低碳能力建设室、碳达峰碳中和办公室等部门,组织管理企业碳减排和低碳发展。
(二)提升管理能力
一方面,推动钢铁企业规范碳排放统计制度。一是结合碳排放核算方法学,明确统计口径和范围。二是结合低碳规划,摸清历史、现状、未来三个碳排放家底。三是结合统计核算结果,开展精准对标分析,确保符合政策要求。四是结合国家及企业低碳发展总体部署,更新统计核算范围。
另一方面,推动建设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全过程智能管控与评估平台。紧密围绕“双碳”目标,研究建立基于工业互联网的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全过程智能管控与评估平台,实现碳素流可视可管可控,以及钢铁企业生产全过程的碳排放监测、统计、对标,支撑企业开展碳排放水平、碳足迹和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的分析研究,以碳生产率为核心优化生产工艺,实现生产工序碳排放过程目标管控、碳排放预警管控及减碳降污协同管控。
(三)健全标准体系
一是构建低碳发展的标准体系,加强在碳排放相关基础通用标准及碳减排、碳清除、碳吸收、碳固定、碳循环利用、碳中和抵消等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制定一批高水平支撑性低碳技术标准,包括各工序碳排放核算方法、排放限值要求、监测方法以及低碳改造技术指南等标准。
二是积极开展自主制定和参与制定国际低碳标准,加强对重要技术标准的应用和推广,健全钢铁产品碳足迹评价标准,提升企业低碳标准化水平。
三是制定以碳为核心的低碳发展标准体系,完善减污降碳协同管理标准体系,推动企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能力提升。
(四)创新体制机制
一是坚持降碳引领,强化能耗强度、能耗总量双控指标,完善碳排放强度和碳排放总量双控要求。结合企业发展特点及发展趋势将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进行分解,确定不同时间点的目标值,制定总量控制路线图并根据各生产工序、各部门生产特点和发展阶段科学合理分解目标,确保总量控制目标可监督、可考核、可落实。
二是针对拟新建项目强化监管管理,以碳排放总量为“天花板”,制定企业内部项目立项约束机制,强化要素约束,在现有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项目准入要求基准上,进一步强化碳排放政策要求。
三是系统化制定完善监督考核支撑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内部专项考核工作,对规划、建设、运行过程的碳排放总量及减碳效果等开展综合性评价,强化对存量及新建项目的全过程碳监管。依托降碳考核体系,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长效激励机制,提升全员降碳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