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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半年广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
来源: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发布人:钢信宝 发布日期:2022.08.17
正文信息

2022年上半年,广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紧紧聚焦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污染协同防控,扎实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治理,全力打好污染天气应对、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着力提升群众蓝天幸福感。截至6月30日,广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6.4%,同比上升3.5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26.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8%。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并保持全国前列,创有监测数据以来最优。

一、上半年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提前部署,压紧压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责任

提前部署工作。1月18日召开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总结分析会,3月上旬及4月中旬分别召开全区臭氧污染防治攻坚培训班和臭氧污染防治形势分析会,根据污染时段特征提前部署阶段污染防控工作。提前明确任务。4月、5月先后报请印发《广西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规划》,细化分解重点任务。提前下达指标。3月31日,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PM2.5浓度、重污染天数比率以及减排等重要指标分解预下达各市,并首次将其纳入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与各市党政主要领导签订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压实地方环境质量改善责任。

(二)多措并举,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取得新成效

1.污染天气精准科学应对,“保良”取得新成效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每天开展预报会商并发布预报信息,上半年累计发布预报信息181期。强化污染过程应对统筹调度和帮扶指导,组织开展区域联防联控。上半年全区共预报可能发生污染167城次,实际发生90城次,发生污染同比减少89城次,成功抢回77城次优良天,全区污染天气过程应对保良率达到46.1%。

2.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扎实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取得新进展

一是加强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调度部署。3月上旬举办全区臭氧污染防治攻坚培训班,4月中旬召开全区臭氧污染防治形势分析会。二是摸清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底数。组织各市排查2372家涉VOCs企业,形成企业排查清单和治理台账,指导推进治理整治。三是有序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累计争取中央专项资金约1.73亿元,支持25个钢铁、水泥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完成首家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试点,召开现场会引导扩大试点成效。四是加强VOCs和NOx减排过程管理。组织测算分解并预下达各市减排任务,指导各市包装污染减排项目,每月动态跟踪减排项目情况。

3.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有序推进,重点领域工作取得新突破

上半年全区累计注销淘汰老旧车辆3.94万辆,其中淘汰柴油货车5716辆,完成全年淘汰目标任务的52%。累计建成116个机动车遥感检测站点,上半年检测506.78万辆次,筛查高排放超标车辆1.02万辆。南宁、梧州启动船舶尾气排放遥感监测试点。完成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污染排放情况摸底调查,排查加油站2683家、油罐车1871辆、储油库34个。

4.秸秆禁烧精细化管控持续发力,重点时段秸秆焚烧火点有效减少

每日、每月通报秸秆禁烧视频在线监控火点及卫星遥感监控焚烧火点情况,上半年针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发出督办函4份、约谈3个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今年安排3600万元支持各市完善秸秆禁烧智能化监控体系、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各市累计建设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点位767个。积极推进柳州、北海、来宾、崇左开展制糖企业包干处理百万亩禁烧重点区域蔗叶试点,制定试点方案加快推进。截至6月30日,全区共立案处罚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1278件、处罚74.5万元,秸秆禁烧视频监控发现火点数同比下降3.9%,一季度春季攻坚期间卫星遥感发现火点同比减少31.6%。

5.重点时段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成效明显,春节期间空气质量实现历年同期最优

组织南宁、北海、钦州、贵港等市调整扩大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区域范围,督促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春节期间全区查处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案件949起,各地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356万张,发放宣传单、短信712万份(条)。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9%,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0%,春节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时段未出现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达历年同期最优。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统筹组织做好污染天气应对。强化夏季臭氧、秋冬季秸秆焚烧等污染高发季节精准防控,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和分析研判,深入开展定点精准技术帮扶行动,组织各市做好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联防联控应对,全力消除重污染天气、抢回更多优良天。

(二)强力抓好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推进实施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持续推进重点领域VOCs治理,争取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企业治理。组织实施一批VOCs和NOx治理工程减排项目。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为抓手,继续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三)持续推进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强力抓好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继续加强秸秆禁烧视频监控能力建设,定期通报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情况。组织开展秸秆禁烧督查巡查,督促各市压实禁烧责任。加大禁烧区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行为执法处罚和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强化督办约谈、追责问责。科学组织限烧区秸秆有序焚烧。深入推进制糖企业包干处理蔗叶试点,总结试点成功经验做法,组织召开试点推进现场会。

(四)持续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加强油品储运销企业监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转。开展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一致性检查,组织建立日均使用货车超过10辆的企业名单,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更新调查,推进南宁、梧州开展船舶尾气排放遥感监测试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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