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家安全的战略保障。党的十九大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党的二十大对此再次作了强调。
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应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有效市场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打造有为政府两个方面,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主体的作用。
矿产勘查中政府和市场关系演变
新中国成立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矿产勘查中政府和市场关系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高度统一的计划管理时期(1949~1978年):中央财政包揽所有矿产勘查费用,政府用指令性计划方式部署、管理、运作矿产勘查工作全过程。二是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探索期(1978~1996年):原地质矿产部提出“三化”(地质工作成果商品化、地质勘查单位企业化、地质队伍社会化)改革,探索引入市场机制。三是市场调节培育和发展时期(1996~2013年):探矿权有偿取得和依法转让制度确立,矿业权具有商品属性且可以在市场中流转。四是鼓励和引导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时期(2013年至今):自然资源部组建后,在矿业权设置、资源市场化配置、收益分配等领域进行重大政策调整,矿产勘查市场运行环境进一步改善。
矿产勘查中政府和市场作用分析
资本要素。资本要素指矿产勘查资金投入。从资金金额看,2012年以来,矿产勘查投入整体呈下降态势,2021年为85.85亿元,是2012年峰值(414.1亿元)的1/5。从资金占比看,2012年以来,矿产勘查投入占地质勘查投入的比重持续下降,由2012年的81.2%降至2021年的49.4%。从资金来源看,2018年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基本稳定在40亿元~45亿元之间;社会资金自2012年(281.39亿元)起持续下跌,2021年降至41.68亿元,占比不足50%。
劳动力要素。劳动力要素指矿产勘查队伍。2016年以来,全国地勘单位在职职工保持在40万人左右,其中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在职职工约占50%,人员规模最大,是地质找矿的主力。目前,中央管理的地勘单位事企分开改革已到位,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已有15个省份印发改革方案,其中内蒙古、辽宁、山西、陕西4省(区)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南、四川等多省按照“一局(管理机构)一院(事业单位)一集团(企业)”模式落实事企分开改革。但改革后的地勘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保障不足,公益职能还未充分发挥,地勘企业仍需政府扶持,难以在市场中自主生存发展。
技术要素。技术要素包括研发投入、技术人才和地勘设备等。技术创新研发投入低。2016年以来,我国地质科技与综合研究投入50%以上用于各类报告编写,仅10%左右用于技术创新研发,而国有地勘单位研发支出在其营业额中占比微乎其微。技术人才严重不足。2019年以来,地质勘查人员占比显著减少,中高级地质勘查技术人员年均减少4.3%。地质勘查设备老化,更新缓慢。据统计,地质勘查现有设备原值285亿元,2021年设备净值123亿元,设备更新系数仅为0.43,特别是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设备更新系数从2012年的0.63连续下降至2021年的0.37。
数据要素。数据要素指地质资料信息。从地质资料汇交情况看,目前我国已建立由全国地质资料馆、各省(区、市)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及委托保管机构构成的地质资料馆藏与服务体系,地质资料汇交率从2012年的32%提高到2022年的93%,形成大量权威的基础地质信息资源。纳入汇交范围的不仅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项目形成的地质资料,也包括社会出资项目形成的地质资料。从社会化服务情况看,我国地质资料服务主要由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提供,地质信息化服务水平在不断增强,努力满足各方需求。
空间要素。空间要素指勘查区块。我国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和矿业权管理制度。政府对矿业权出让全过程实施规制。国家设立矿业权出让管理部门和机构,划分矿业权管理权限,设置矿业权投放计划、矿业权出让类型、授予条件、审批流程、出让方式、出让价格等。市场在矿业权配置中决定性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在一级出让市场中,市场的作用体现在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方式上,多数省份规定除特殊情形外,矿业权一律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在二级转让市场中,一些转让仍在政府的干预下进行。
综上所述,矿产勘查中政府和市场的作用,集中体现在对其生产要素的配置中,与其他产业相比,政府在矿产勘查生产要素配置中发挥着强有力的主导作用,市场配置资源的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发挥。
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主体作用
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应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边界定位,充分发挥两个主体的作用,既要推动市场更有效率,又要促进政府更有作为。
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有效市场。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要以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为关键,推动市场机制在矿产勘查生产要素配置中发挥作用。
一要加快完善以探矿权为核心的矿业权市场,特别要搞活探矿权二级转让市场,允许探矿权有序流转。同时要加快完善基础制度,使矿业权交易行为更加公开、公平、公正、规范、透明,吸引更多有实力的矿业企业投入到找矿行动中。
二要尽快建立我国矿产勘查资本市场,投资主体可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多种方式投融资,运用资本的力量分担矿产勘查风险。同时,我国矿产勘查资本市场对勘查公司的准入标准不应以公司规模和利润等数量指标为主,而应靠勘查项目的资源潜力、找矿前景等能力指标来吸引投资者,为真正有找矿经验和找矿实力的矿产勘查主体提供稳定而持续的找矿资金支持。
三要确立企业在矿业权市场中的主体地位。国有地勘单位有人员优势、技术优势和地质资料优势,要用好这支队伍,对地勘事业单位要有明确的职能定位,给予充足的财政资金保障,鼓励其加强基础研究,充分发挥公益服务职能。同时,企业化的地勘单位及新组建的地矿集团要尽快融入市场,遵循市场规则,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对市场需求变化的应对和调适能力。
另一方面,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打造有为政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问题上,要讲辩证法、两点论,‘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在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管理那些市场管不了或管不好的事情,做好角色定位,重点在政策供给和机制完善上下功夫。
一要把握好矿产资源所有者的定位。国家是矿产资源的所有者,政府在矿业权配置中对市场主体应当统一标准、一视同仁。
二要把握好矿产勘查出资者的定位。发挥好财政资金示范引领作用,将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用于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矿产勘查,对商业性矿产勘查“给政策不给资金”,加强商业性矿产勘查政策供给和监管服务,鼓励和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矿产勘查。
三要把握好矿政管理者的定位。做好矿产勘查规划和引导,积极破除影响找矿积极性的政策要素,改革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研究出台鼓励地勘单位提供勘查区块的奖励机制等。(中国自然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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