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钢信宝 > 新闻资讯 > 自然资源部:放宽矿业权转让等方面限制
自然资源部:放宽矿业权转让等方面限制
来源:中国矿业网 发布人:钢信宝 发布日期:2023.05.16
正文信息

日前从自然资源部获悉,为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领域营商环境,服务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增强能源资源保障能力,该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原有矿业权登记管理政策基础上,放宽在矿业权转让等方面的限制,精简审批登记环节和申请要件的条件。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为进一步搞活矿业权二级市场,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通知》取消了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取得的探矿权转让年限限制。将协议出让取得的矿业权转让限制年限由10年调整为5年。同时,对勘查开采主体有特殊资质要求的矿种,在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之间,转让变更不受5年限制。

《通知》对探矿权转采矿权管理也进行了完善:一是规定探矿权转采矿权无须注销原探矿权。《通知》将原来采矿权新立登记时注销相关探矿权的要求,修改为可变更缩减探矿权面积,允许转采矿权后剩余部分继续勘查。二是简化探矿权转采矿权程序。将原来先划定矿区范围,后申请采矿权新立登记两次审批合并,简化为直接申请新立登记一次审批,明确采矿权申请人依据拟申请的矿区范围编报相关资料,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时对矿区范围一并审查确定。


免责声明:钢信宝发布的原创或转载内容所含信息与资讯,仅供客户参考,不作为决策建议。部分刊载内容来源于网络及相关文献,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方便学习与交流,并不代表钢信宝对其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您有任何建议或疑问,请联系钢信宝(400-699-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