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沙湖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于近日完成公告登簿,这不仅标志着宁夏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打通了“最后一公里”,也为健全国家、省、市县三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管理体系提供了省级经验。
沙湖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为湿地生态系统、珍稀动物及其栖息地、以湿地和沙地为主的自然景观,是集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生态旅游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自然保护区。
从权属状况看,沙湖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登记单元总面积4371.38公顷,国有面积为4358.36公顷。从资源类型看,沙湖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登记单元内森林资源面积为163.55公顷,水流资源面积为1417.83公顷,草原资源面积253.33公顷,荒地资源面积984.75公顷,其他类型资源面积1551.92公顷。
“此次登簿,将沙湖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作为登记客体,在国土空间上进行了精准定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负责人岳永军介绍,通过此次确权登记,不仅清晰界定出沙湖保护区生态空间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也将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及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边界逐一划清。同时,从登记程序合法性、登记数据资料现势性、公告发布合规性和登簿内容完整性四个方面统筹入手,在确保登记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之余,为沙湖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有效监管、生态保护及所有者权益行使提供了明确的产权依据。
随着沙湖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登簿入册,我区将逐步完成全区所有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公告、登簿,进一步明晰辖区内自然资源产权及所有者权益,充分发挥确权登记在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链条中承接的作用,为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地见效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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