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河南、陕西、山东、四川等多区域先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其中河北唐山市、衡水市、廊坊市、邢台市,山东烟台市、济宁市、泰安市、聊城市、淄博市等地均发布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已有5省20个城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现将涉及到工业源减排措施相关信息整理如下:
河北省
唐山
根据气象预测,自12月19日起,唐山市受弱气压场控制,风力小、湿度大,扩散条件差,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达到橙色预警级别。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程度,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加强管控积极应对本轮污染过程的提醒函》(冀气领办〔2021〕119号)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21年12月19日12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钢铁相关信息如下:
生产调控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钢铁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2.焦化企业。
A级企业自主减排,B级、C级、D级企业执行48小时出焦时间;禁止湿熄焦作业。
3.独立轧钢、独立球团、除尘灰综合利用、铁选厂、金属表面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
126家独立轧钢、4家独立球团、12家除尘灰综合利用企业、65家金属表面处理企业、397家铁选厂实施生产调控。丰南区唐山洁城能源有限公司保持最低负荷生产,NOx排放浓度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其他县(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实施生产调控。
4.11个重点行业。
5家铁合金、33家独立石灰窑、364家铸造(含高炉铸造)、546家水泥、368家砖瓦、158家陶瓷(电窑除外)、85家耐火(电窑除外)、31家橡胶制品制造、31家涂料制造、11家防水建筑材料、7家岩矿棉等行业实施生产调控。保供暖的泓泰水泥和利丰铸造保持最低负荷生产。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面禁止国四及以下中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运输。
2.每日19时至次日7时,工业企业、物流运输企业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进出厂(保障安全生产、脱硫脱硝设施正常运行的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
3.每日19时至次日7时,港口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集疏港(保障民生、防疫物资及新能源车除外)。
4.除应急抢险和重点民生工程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新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5.市中心城区二环路(不含)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全天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的“非保障类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6.市公安交警支队安排警力,严控二环路17个进市口穿行重型车辆;相关县(市、区)政府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对辖区112、102、509、205、228 国道重型货车通行进行疏导,防止车辆拥堵、尾气集中排放。
(三)面源减排措施。
1.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生产、运输。
2.除应急抢险和重点民生工程外,全市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渣土车停止运输。
3.当温度不低于3℃,湿度低于70%条件下,增加城市主要干道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4.各县(市、区)对建成区闲置场院进行封堵、洒水封冻;完工楼体窗口进行封闭,161处裸露地块喷洒抑尘剂;对11个生态环保示范区范围内裸露地块用无纺布严密苫盖、洒水封冻。
5.唐山军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区科丰洁净煤有限公司、博金煤业(唐山)有限公司等3家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企业在达到环保治理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不予生产调控,严禁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运输,运输车辆要严密苫盖,严防道路飘洒,且每日17时至次日7时停止运输。
廊坊市
根据12月16日省大气办《关于加强管控积极应对本轮污染过程的提醒函》(冀气领办函[2021]119号)要求,结合市气象台、市环境监控中心以及专家组联合会商结果,预计12月20日至22日,我市地面以偏南风为主,风速较小,湿度增大,大气扩散条件不利,可能出现重污染过程。为减缓污染程度,实现AQ指数削峰减频,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12月19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衡水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2月20日起,高空转为脊区控制,地面湿度逐渐升高,风力较弱,扩散条件转差,受逆温、风场辐合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可能出现一次以PM2.5为主的中度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按上级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21年12月19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减排措施如下: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20-2021年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企业减排措施清单〉(2020年12月)的通知》(衡气领办〔2021〕13号)的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对未纳入该清单的涉气企业按照停止涉气工序或生产线的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南环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各县(市、区)自定范围)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邢台市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加强管控积极应对本轮污染过程的提醒函》(冀气领办函〔2021〕119号),预计12月20日起,高空转为脊区控制,地面湿度逐渐升高、风力较弱,扩散条件转差,受逆温、风场辐合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可能出现重污染过程。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1年12月19日12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工业管控措施如下: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邢台市2021-2022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到位;未纳入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的涉气企业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期间执行停产措施。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限产、不停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严防“一刀切”。重点企业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载货车量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山东省
烟台市
受生态环境、气象专家会商,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自12月20日起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12月19日11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12月20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Ⅱ级响应。
济宁市
根据济宁市环境空气质量研判专家团队会商结果,预计2021年12月20日起济宁市将出现持续性中至重度污染,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济宁市自2021年12月19日15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2月20日8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