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决定(草案)》26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将8月15日确定为全国生态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赵辰昕当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草案作说明时表示,设立全国生态日既具备高度思想共识和坚实实践基础,又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以钉钉子精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数据显示,2012年至2022年,我国以年均3%的能源消费增速支撑了年均6.2%的经济增长,能耗强度累计下降26.4%,相当于少用标准煤约14.1亿吨,少排放二氧化碳近30亿吨。
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地方如浙江、贵州、吉林等省以及西安、石家庄等城市已设立生态日。赵辰昕表示,考虑到全国生态日是我国在生态文明领域的综合性活动日,意义特殊重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作出决定的形式设立,能够更好地彰显其权威性、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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