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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钢铁行业“十四五”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印发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人:钢信宝 发布日期:2021.12.10
正文信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我省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优化钢铁行业布局,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着力提升工艺装备、产品质量、资源利用和节能减排水平,努力打造现代化钢铁产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导向,全面实施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着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动钢铁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企业主体作用,推动要素充分流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坚持创新驱动。发挥企业引领示范作用,搭建技术创新平台,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高端产品研发,推进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模式。

坚持统筹协调。坚持全省一盘棋,强化顶层设计,努力锻长板、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延链补链强链,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稳妥有序推动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钢铁行业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服务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生产力布局和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生铁产能控制在3000万吨左右,粗钢产能控制在4000万吨以内,实现“两减、两降、两优”目标。

两减:钢铁产能总量只减不增,钢铁冶炼企业数量只减不增。

两降:污染物排放水平进一步下降,能源消费水平进一步下降。到2025年,能源消费总量下降5%以上,能源消费强度下降15%以上,吨钢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两优:优化产业布局,逐步退出限制类工艺装备,向环境承载力强、资源条件优、产业基础好的区域集聚;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中高端产品比例,提升钢材产品档次。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控制产能总量。在全省钢铁产能总量只减不增的前提下,允许省内钢铁产能向省外转移,适当承接省外钢铁产能参与省内整合。巩固钢铁行业去产能成效,保持打击、取缔“地条钢”制售企业高压态势,严防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严格落实钢铁行业产能置换、项目备案等规定,鼓励钢铁冶炼项目依托具备条件的现有钢铁冶炼生产厂区集聚发展,确有必要新选址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的意见》(发改产业〔2021〕594号)执行。严格钢铁项目准入,科学论证拟建项目,完善审批制度,落实决策程序,确保符合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削减等要求。

(二)加快推进兼并重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鼓励优势企业大力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建立大型联合钢铁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钢铁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实施实质性战略重组,推动产能减量化、装备大型化;对实施实质性兼并重组的,执行差别化产能置换支持政策。推动钢焦一体化发展,鼓励钢铁企业并购重组独立焦化企业。支持独立热轧企业参与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链韧性和集中度。兼并重组工作要立足实际,尊重企业意愿,避免出现生态环保、巨额呆坏账、劳动就业等问题。

(三)建设特色钢铁生产基地。鼓励具备条件的钢铁企业整合上下游资源集聚发展,延伸产业链条,研发特色钢材产品。推动环境敏感区域的限制类装备产能向环境承载力强、市场空间大、物流条件好、资源保障足的优势区域集中。对拟实施搬迁或异地改造的钢铁企业,迁入、迁出地政府要加强沟通协调,通过用能权交易市场转移相关能耗、煤耗指标,实现合作共赢,确保项目平稳有序推进。打造安阳、济源、平顶山、信阳、商丘、周口等6大特色钢铁生产基地,提升行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特色化水平。其中,到2025年,安阳生铁产能控制在1400万吨以内,粗钢产能控制在1500万吨以内,形成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基地850万吨精品优特钢生产中心;支持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优特钢棒线材生产基地、区域加工中心;支持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闽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区域性钢铁联合体。

(四)推动装备大型化改造。严格执行环保、能耗、水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依法依规推动限制类工艺装备改造升级。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政策,倒逼缺乏竞争力的产能主动退出。新建炼钢用生铁高炉不低于1200立方米、炼钢转炉不低于100吨、电弧炉不低于100吨(合金钢不低于50吨)。2023年年底前,省内1000立方米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启动退出程序。

(五)加快绿色化改造。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广烧结烟气循环、高炉煤气精脱硫等技术,推动实施工业节能、节水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鼓励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绿色制造全流程管理能力。推广节能环保装备、工艺和技术,加速淘汰低能效机电设备,主动开展对标达标工作,争创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建立钢铁制造、能源转换、废弃物消纳绿色环保生产体系,大宗物料优先采用铁路、管道、水路运输,短途接驳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2025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在完成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实现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完善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办法,根据企业污染物排放水平实施绿色调度,最大限度降低对城市环境的影响,实现城市和钢铁企业共赢发展。

(六)推进技术改造升级。夯实产业数字化基础,推进钢铁行业应用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支持企业实施机器换人等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实施智能制造引领工程,建设具有行业先进水平的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打造智能制造标杆企业。依托骨干企业培育钢铁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建立基于平台的交易和服务机制,鼓励企业建设工业大数据暨企业服务平台,争创工业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七)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依托行业龙头企业,整合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的创新资源,突破共性关键技术,建设钢铁行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争创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引导企业推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开发高品质特殊钢、高性能海洋工程用钢、高端装备用特种合金钢、核心基础零部件用钢等“特、精、高”关键品种,提升钢材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加快推进铁基非晶带材及制品、铁基纳米晶带材及制品产业发展,扩大在电子、电器、电力等领域的应用。支持钢铁企业加强与装备、汽车、家电制造等下游企业合作,开展定制化生产,推动钢铁企业向钢铁综合服务商转型。

(八)有序发展短流程炼钢。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钢厂”改造发展短流程炼钢,支持在废钢资源、电价、市场等方面具备优势条件并采用高炉-转炉长流程工艺的企业改造发展电弧炉短流程炼钢(以下简称“长改短”),对企业内部实施“长改短”建设项目执行差别化产能置换政策。支持优势钢铁企业建设大型废钢回收加工配送中心,提高废钢资源回收利用能力,推进废钢回收、拆解、加工、分类、配送一体化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有关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对本地钢铁行业转型发展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落实本方案。钢铁企业要承担转型发展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主动推进转型升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科技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等要根据职责加强监管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政策协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研究制定支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的节能、环保、财政、金融、生产安全、土地、资源综合利用等政策措施,强化政策衔接配合,推动企业转型升级。要科学论证拟建钢铁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产能置换、项目备案、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

(三)加大监督力度。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反产业政策等要求擅自建设的项目、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和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

以往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